一、提出使用方案
物業管理單位或相關業主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方案.
(一)使用方案應有業委會蓋章或相關業主簽字;
(二)使用方案向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業主公示不少于5日;
(三)使用方案應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雙2/3業主表決同意.
二、申請預支手續
物業管理單位或相關業主向資金中心申請辦理預支手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
(二)使用方案(含使用方案公示的影像材料);
(三)相關業主簽字同意的書面材料;(須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該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四)施工合同.
三、審核申請材料
資金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物業管理單位或相關業主提出的申請材料,向市財政部門申請撥付核定預算金額50%的費用.
四、劃轉預支費用
市財政部門于收到資金中心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核定預算金額50%劃轉至維修單位.
五、撥付費用余額
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物業管理單位或相關業主持下列材料報資金中心核實,申請撥付維修費用的余額:
(一)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有業委會蓋章或相關業主簽字,并提供公示影像材料);
(二)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
(三)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
(四)工程項目審價報告.(單項維修工程費用超過1萬元、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總額超過1萬5千元的項目必須提供)
備注:
一、維修工程最終決算金額超出核定預算金額20%以上或超出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應當按照本流程重新申報.
二、資金中心核實使用方案和相關業主簽字表決同意材料
第一步,向業委會或在使用方案上簽字的業主,核實使用方案.第二步,隨機抽查簽字表決同意的業主,核實表決同意材料.隨機抽查業主的人數如下:
(一)簽字表決同意的業主人數為100名以下的,隨機抽查5至8名;
(二)簽字表決同意的業主人數為100至200名的,隨機抽查8至12名;
(三)簽字表決同意的業主人數為200至500名的,隨機抽查12至16名;
(四)簽字表決同意的業主人數為500至800名的,隨機抽查16至20名;
(五)簽字表決同意的業主人數為800名以上的,隨機抽查20至24名.